防范“金融产品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

来源:  大众网       发布时间:2024-10-30 12:00  |  

近年来,部分金融机构及平台在相关金融产品的推广中,采用了捆绑销售、误导宣传、隐藏收费等“套路”营销手段,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财产安全。如在相关业务中存在的高息费、砍头息等问题,往往让消费者陷入不透明的高成本“陷阱”。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大家人寿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提醒公众警惕各类金融“套路”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一、片面宣传、隐瞒成本等营销“套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如在一些贷款业务中,部分平台存在故意隐藏真实成本、模糊收费结构的“套路贷”营销行为。如贷款前未说明年化利率、服务费等,导致消费者实际承担的利率和费用远高于宣传所示,甚至支付砍头息、担保费等高额额外费用,形成高成本负担。

再如在一些保险产品的推广中,也有“套路保”行为常以“首月0元”“限时优惠”等广告吸引投保人,但实际将费用摊至后续保期,或通过附加的费用项目增加总保费,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享受了优惠。还有些产品隐瞒实际保障范围、片面宣传产品收益,误导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

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时,应仔细了解产品的息费及费用构成,确保知晓年化利率、保费结构等真实成本,避免因虚假宣传而损害自身权益。

二、默认勾选、强制捆绑等设置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在互联网环境中,许多金融产品营销界面存在“套路”设置,如默认勾选自动续费或搭售不必要服务等,以此干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相关平台在广告展示或支付环节中,诱导消费者优先选择贷款服务、自动续费等选项,使部分不熟悉互联网操作的消费者易被“套路”。

为避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金融业务时,务必仔细审查界面中的默认勾选内容和附加条款,取消非必要的附加项目,以保障自主选择权。

三、数据分析引导消费“套路”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部分平台可通过大数据分析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以推荐相关高负债产品的方式诱导消费。例如,有的利用平台优势,针对用户推送小额贷款、分期支付等信息,使消费者而过度负债。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的行为,往往导致消费者超出自身偿还能力而背负过高债务,侵犯了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应在借贷前认真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控制负债比例,避免因盲目超前消费而陷入债务困境。

四、利用虚假服务名义的“套路贷”、非法集资等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不法分子常以“退保理财”“代理维权”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资金。例如,有所谓的“代理退保”机构以帮助退保购买高收益理财为由,诱导消费者将保险退保后重新投资高风险产品,甚至侵占退保资金;也有非法集资项目假借“解债服务”收取高额服务费,实为资金诈骗。这类虚假服务不仅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且存在极高法律风险。

消费者如遇此类“退保理财”“解债服务”信息,务必提高警惕,选择通过正规机构或正规途径解决债务及理财需求,切勿轻信不法机构的“代理”服务,避免财产损失。

消费者保护风险提示:

1.了解真实成本,警惕虚假宣传。消费者应在购买金融产品前,了解服务费等费用明细,选择正规机构及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因“免费”“零息”等广告而轻信。切勿被片面宣传误导而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2.合理控制负债,避免过度消费。消费信贷有成本,消费者应保持适度负债,避免超前消费和过度借贷,合理规划自身财务。

3.谨慎对待签约、授权,合理合法维权。消费者在维权时应通过正规投诉渠道,不随意签署或授权个人信息,避免被不法代理机构的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对金融服务协议有全面了解,避免因疏忽而遭遇不必要的风险。

4.警惕虚假“解债”服务,依法解决债务问题.消费者应理性应对债务问题,不轻信所谓“解债上岸”说辞。若发现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监管部门举报,防止二次被侵害。

金融产品的选择应保持谨慎,消费者在面对多种产品宣传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避免“套路”营销行为的侵害。在购买金融产品时,通过正规渠道、综合考量自身财务需求,不被“优惠”或“限时”等宣传误导,确保自身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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