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中国资源循环集团在天津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又增添了一家大型央企。但成立仅仅一月有余,该集团就在官方微信号上发布了一则打假声明,揭露了不法分子冒用其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
《企业观察报》查阅企业预警通平台了解到,截至11月20日,本年度已公告披露的假冒国企已超过200家。
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假冒国企现象缘何频发?不法分子假冒国企如何行骗?怎样遏制这类乱象?
假冒国企如何行骗
这些假冒国企的欺诈手段多种多样,但无一例外的都是利用国企的招牌进行虚假宣传,诱导受众上当受骗。
上述声明称,近期,该集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不法分子以“资环集团”“资环中心”等名义开发“注册平台”、客户端APP,散布“发放原始股”等不实信息,诱导群众在平台注册、投资,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可以看出,这种诈骗手法是不法分子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诱导群众在平台注册、投资,从而骗取钱财。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了非法金融活动外,假冒国企还常常假借国企名义参与各地的招商引资等商业活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11月11日发布打假声明称,国投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香港注册登记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假借国投集团名义,参与各地招商引资和商业活动。经核实,该企业及其在境内投资的各级子企业均为假冒国企。这类假冒国企不仅可以获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还可能利用国企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进行商业欺诈。
2023年底,各地公安机关陆续侦破一批案件,公安部公布的其中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甘肃酒泉宋某等人诈骗案、内蒙古通辽刘某等人合同诈骗案、安徽马鞍山王某宝等人合同诈骗案、浙江嘉兴王某强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通过伪造国企央企公文印章,打着国企央企旗号从事非法商业运营、虚构投资项目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不法分子甚至还可能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扩大欺诈范围。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假冒国企还可能涉及其他欺诈行为。例如,它们可能以国企的名义进行虚假招聘,骗取求职者的钱财和个人信息。或者,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诈骗,以及虚构股评大师诱骗股民高位接盘等。还有部分假冒国企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收优惠等手段偷税漏税。
由于巨大的利益诱惑,假冒国企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事件屡见不鲜。近一年来,除上述央企外,相继有华能集团、中广核、华润集团等多家央企集团发布过打假声明。
假冒国企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挤压了正规企业的生存空间。同时,由于假冒国企通常不具备正规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资质,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往往难以保障,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更为重要的是,假冒国企的不法分子不仅损害了国企的声誉和利益,也给地方政府和投资者带来了巨大风险。
屡禁不止的原因
根据企信慧眼数据显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是假冒国企出现最多的行业之一,占总数的10.7%。这些行业通常涉及企业服务和资产管理,假冒国企利用这些领域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进行欺诈活动。
在假冒国企的行业分布中,批发和零售业也占据了一定比例。这些行业与民生息息相关,假冒国企通过虚假宣传和不实承诺,误导消费者和合作伙伴,破坏市场秩序。
假冒国企也常常出现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这些领域通常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法分子通过假冒国企的身份,骗取科研资金和技术支持。
比如新能源技术开发是经济的重要增长点之一,假冒国企常常涉足这一领域。他们利用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通过虚假宣传和伪造材料,吸引投资和合作,进行非法金融活动。
电力、热力等关乎国家安全的能源领域也被不法分子盯上,这些领域由于与国家经济命脉的紧密联系,使得不法分子利用国企的名义更容易获得信任,进而实施诈骗等非法活动。
建筑行业也是假冒国企的重灾区。由于建筑项目通常涉及巨额资金和长期合同,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国企身份,骗取工程合同和预付款,给合作伙伴和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地区方面,据企业预警通平台2024年已公告披露的假冒国企信息统计名单显示,经济发达地区更容易被假冒国企盯上,其中广东、四川和重庆位居前三。具体而言,广东省内有31家假冒国企,占比高达14.8%;四川省有18家,占比8.6%;重庆市则有17家,占比8.1%。此外,山东(16家)、江苏(13家)、北京(12家)、广西(10家)和海南(10家)是假冒国企数量超过10家的省份。
假冒国企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原因复杂多样。
大型国企拥有众多的下属子公司,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他们通过伪造公章或盗用真实证章等非法途径,冒充成为这些国企的子公司。由于这种情况较为复杂,短期内往往难以准确甄别出这些假冒子公司。
此外,在工商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一些登记机关仅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并不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内容进行实质审查。这一制度旨在简化商事交易流程,提升交易效率,但也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市场对国资背景的高度认可,一些企业便利用这一点进行不正当竞争,它们通过散布虚假信息和伪造相关材料来获取公众的信任,从而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资产重组的不断进行,一些国企的名称、股权结构等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些变更使得不法分子有机会利用相关信息进行欺诈。
最后,群众防范意识的不足也是假冒国企现象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群众对国企的认知不够深入,但对国企的招牌和声誉比较信赖。他们认为只要是企业名称中包含“中”“国”等字样,就是国企。这种认知误区使得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利用国企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此外,一些群众对金融知识和投资风险的了解不足,也容易受骗。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国企的相关信息,不知道如何甄别假冒国企的欺诈行为。
逐步完善治理链条
为了有效遏制假冒国企的乱象,需要从源头治理,从多个方面入手,完善治理链条,构建长效机制。国家层面也频出重拳,旨在对这一乱象形成有效打击力,逐步构建起一个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为有效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破解企业被冒名登记难题,强化对提交虚假材料责任人的惩戒,加快构建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年初发布《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下称《规定》),于2024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
《规定》明确,首先是源头预防,为在登记注册环节更好防范假冒他人身份行为,自然人、企业出资人需配合身份核验,国企登记需比对产权信息;其次是全程防控,加强身份核验、部门协作,严惩假冒国企等行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行为鉴定难、鉴定贵的问题,明确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撤销企业登记等决定;严格规范企业登记代理行为。中介机构需表明身份,禁止虚假信息,严惩违法代理;强化责任追究,提交虚假材料者将被罚款、禁入市场3年,并列入失信名单。
法律人士指出,《规定》中提及的“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这个“有关部门”涵盖范围广泛,如国企的监管部门等,只要其提供的书面意见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即具备法律效力。市场监管部门可据此作为执法依据,有效推进后续处罚工作,这不仅显著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也为被假冒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维权途径。
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施行,其带来的“限期实缴制”变革,有效地揭露了那些长期依赖巨额资金虚报与超长认缴期限来伪装自身的假冒国企的真实面目。
在过去,一些不法企业可能通过虚报高额的注册资本和设置极长的认缴期限来营造自身实力雄厚的假象,进而以国企的名义进行不正当经营或欺诈活动。然而,“限期实缴制”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实际缴纳注册资本,这使得那些虚报注册资本的企业无法再长时间拖延缴纳,从而暴露了其资金实力不足的真实面目。
同时,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办法还加强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真实性的审核要求。这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信心,使得那些假冒国企的伪装手段更加难以得逞。
8月28日,假冒国企举报平台在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上线,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假冒国企问题线索进行举报。国资委表示,将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力量,对假冒国企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营造依法合规、守信经营的营商环境。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主任周丽莎表示,国资委通过举报平台,能够迅速且广泛地汇集“假冒国企”等违法行为的线索。这些线索对于精确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具有关键作用。此外,这一平台还减轻了监管部门自行发现问题的难度和成本,显著提升了监管工作的效率。
这也意味着,在打击假冒国企乱象上,加强科技支撑和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也成为重要抓手,未来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企业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警假冒国企行为。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登记、经营活动等数据的挖掘和分析,为打击假冒国企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相关专家分析称,为了消除假冒国企的生存空间并达到长期有效的治理效果,需要在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等多方面共同发力,才能有效地遏制假冒国企的乱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为企业观察报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联系编辑部)
(编辑:王星)
凡本网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为《企业观察报》社有限责任公司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企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本网注明“来源:2024年新澳彩开奖结果(非企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联系方式:010-68719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