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上升为法律制度、支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明确抽水蓄能建设原则……12月2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能源法的规划体系、目标任务、制度设计等方面问题答记者问。
能源法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确立了什么样的规划体系和工作机制?下一步如何落实?
该负责同志表示,在规划体系方面,能源法明确了能源规划包括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区域能源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规划等,并构建了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能源规划体系。在工作机制方面,能源法建立了能源规划编制实施全周期管理制度,明确了不同能源规划的编制主体,强调规划编制要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
能源法将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确立为立法目的之一,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方面,做出哪些制度设计?
该负责同志说,一是实行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制度,将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达到25%左右、2060年达到80%以上,上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二是设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意味着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将指导各省级区域设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并确保实施。三是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明确实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制度。为推动绿色能源消费更好落地,能源法规定公共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约能源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电力系统的结构和形态发生深刻变化,运行机理和平衡机制面临挑战。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能源法明确了哪些制度性要求?
该负责同志指出,能源法规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各环节作出制度性安排。电源侧上,能源法统筹发展和安全,支持合理布局燃煤发电建设,推动燃煤发电进一步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电网侧上,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负荷侧上,支持开展需求侧管理,发挥电价对用能行为的引导作用。调节能力上,明确了抽水蓄能的建设原则,支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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